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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可以(By)分爲(For)這(This)三類
根據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土地管理法》規定,我(I)國(Country)法律從土地用(Use)途角度将土地分爲(For)三類,農業用(Use)地、建設用(Use)地和(And)未利用(Use)地三類。
農業用(Use)地
農業用(Use)地是直接或間接爲(For)農業生(Born)産所利用(Use)的(Of)土地,又稱農用(Use)地。包括耕地、園地、林地、牧草地、養捕水面、農田水利設施用(Use)地,以(By)及田間道路和(And)其他(He)一(One)切農業生(Born)産性建築物占用(Use)的(Of)土地等。
建設用(Use)地
建設用(Use)地是指建造建築物、構築物的(Of)土地,是城鄉住宅和(And)公共設施用(Use)地,工礦用(Use)地,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通信等基礎設施用(Use)地,旅遊用(Use)地,軍事用(Use)地等,付出(Out)一(One)定投資(土地開發建設費用(Use)),通過工程手段,爲(For)各項建設提供的(Of)土地。
未利用(Use)地
未利用(Use)地是指農用(Use)地和(And)建設用(Use)地以(By)外的(Of)土地,主要(Want)包括荒草地、鹽堿地、沼澤地、沙地、裸土地、裸岩等 。
17種用(Use)地解決方案
方案一(One):使用(Use)存量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
市政道路、公園、綠地、廣場等屬于(At)公共用(Use)地,辦理批準使用(Use)手續,即批準用(Use)于(At)建設市政道路等,可以(By)發建設用(Use)地批準書,但不(No)用(Use)發劃撥決定書或出(Out)讓合同等。
1.國(Country)有土地劃撥,即行政方式。
2.國(Country)有土地使用(Use)權出(Out)讓。
3.國(Country)有土地租賃。
4.國(Country)有土地使用(Use)權作(Do)價出(Out)資或入股。
除批準使用(Use)和(And)劃撥外,其他(He)三種方式屬于(At)有償使用(Use)。
方案二:圈内農用(Use)地辦理轉用(Use)、征收手續後依法提供給具體項目
方案三:建設項目使用(Use)國(Country)有農用(Use)地
建設需要(Want)使用(Use)國(Country)有農用(Use)地的(Of),應當在(Exist)辦理農用(Use)地轉用(Use)審批手續轉爲(For)國(Country)有建設用(Use)地後,依法辦理供應手續,不(No)用(Use)辦理征收手續。
方案四:圈外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(Use)地
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礦山、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确需使用(Use)土地,可以(By)利用(Use)總體規劃确定的(Of)城鎮村莊建設用(Use)地範圍外的(Of)土地,經批準可以(By)在(Exist)圈外單獨選址建設。涉及農用(Use)地的(Of),應當辦理農用(Use)地轉用(Use)審批手續;涉及集體所有土地的(Of),應當辦理土地征收審批手續;土地供應方案在(Exist)辦理農用(Use)地轉用(Use)和(And)土地征收時(Hour)一(One)并批準。
方案五:建設項目使用(Use)集體建設用(Use)地
有六種情形可使用(Use)集體建設用(Use)地。
1.鄉鎮村公益事業、公共設施用(Use)地。
2.村民住宅。
3.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(He)單位、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以(By)土地使用(Use)權入股、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(Of)。
4.以(By)集體經濟組織爲(For)主體開發建設公租房、鄉村休閑旅遊養老等産業,或者以(By)集體建設用(Use)地使用(Use)權作(Do)價出(Out)資入股、聯營與其他(He)企業合作(Do)開發此類産業的(Of)。
5.在(Exist)33個(Indivual)農村“三塊地”改革試點,集體建設用(Use)地使用(Use)權可以(By)出(Out)讓、租賃、作(Do)價出(Out)資或入股,用(Use)于(At)商品住宅以(By)外的(Of)經營性項目。
6.返鄉下鄉創業人(People)員,可依托自有和(And)閑置農房院落發展農家樂;也可通過租賃農房或與擁有合法宅基地、農房的(Of)當地農戶合作(Do)改建自住房。
方案六:建設項目使用(Use)集體未利用(Use)地
可以(By)參照方案五,直接作(Do)爲(For)集體建設用(Use)地使用(Use)。
而國(Country)家建設項目使用(Use)集體未利用(Use)地的(Of),應當辦理土地征收審批手續後依法供地;不(No)需要(Want)辦理農用(Use)地轉用(Use)手續,不(No)需要(Want)用(Use)地計劃指标,不(No)繳納新增費和(And)耕地開墾費。
方案七:建設項目使用(Use)國(Country)有未利用(Use)地
建設項目可以(By)使用(Use)土地利用(Use)總體規劃确定的(Of)國(Country)有未利用(Use)地,不(No)需修改規劃,也不(No)用(Use)辦理轉用(Use)和(And)征收手續,直接批準用(Use)地。
方案八:使用(Use)設施農用(Use)地
設施農用(Use)地是指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内直接用(Use)于(At)經營性養殖的(Of)畜禽舍、工廠化作(Do)物栽培或水産養殖的(Of)生(Born)産設施用(Use)地、附屬設施用(Use)地和(And)配套設施用(Use)地、農村宅基地以(By)外的(Of)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(Use)地。
設施農用(Use)地不(No)包括以(By)下用(Use)地:
1.經營性糧食存儲、加工和(And)農機農資存放、維修場所;
2.以(By)農業爲(For)依托的(Of)休閑觀光度假場所、各類莊園、酒莊、農家樂;
3.以(By)及各類農業園區中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、住宿、會議、大(Big)型停車場、工廠化農産品加工、展銷等用(Use)地。
具體情況可參考《農村創業拿地:做農業這(This)3類土地有用(Use)地優惠政策,你知道嗎?》一(One)文。
方案九:結合土地整治、村莊整治安排用(Use)地
土地整治是對項目區内田、水、路、林、村等的(Of)綜合整治和(And)統一(One)安排,必然涉及到(Arrive)項目區内各業用(Use)地的(Of)重新布局、安排和(And)産權調整。土地整治規劃方案中包含了整治後的(Of)土地産權調整和(And)各類項目用(Use)地調整(地類調整和(And)供地安排)。
土地整治實施規劃經批準後,應當依據經批準的(Of)實施規劃,相應調整項目區内各類用(Use)地産權和(And)地類,直接爲(For)項目區内原用(Use)地單位整治後的(Of)用(Use)地辦理相應用(Use)地手續,不(No)再辦理農用(Use)地轉用(Use)審批手續,也不(No)占用(Use)土地利用(Use)年度計劃指标。安排原用(Use)地者用(Use)地後的(Of)剩餘部分,應當依法辦理供地手續。
方案十:建新區用(Use)地
使用(Use)增減挂鈎項目建新區用(Use)地,視同建設用(Use)地。
方案十一(One):農業項目使用(Use)國(Country)有農用(Use)地
有承包經營、承包經營權流轉、由農場職工按要(Want)求耕種等方式。
方案十二:農業項目使用(Use)集體農用(Use)地
有承包經營、承包經營權流轉、四荒地(荒山、荒溝、荒丘、荒灘)拍賣、由原農戶按要(Want)求種植等方式。
方案十三:農業項目使用(Use)四荒地等未利用(Use)地
有承包經營、四荒地拍賣、流轉等方式,使用(Use)年限最長50年,使用(Use)方向包括開荒造林、治沙改土以(By)及休閑農業、設施農業等,用(Use)于(At)非農業建設需要(Want)審批;
方案十四:農村三項建設使用(Use)圈内農用(Use)地
應當先行辦理農用(Use)地轉用(Use)手續,轉爲(For)集體建設用(Use)地後,再由縣市人(People)民政府批準使用(Use);
方案十五:農村道路用(Use)地和(And)農田水利設施用(Use)地
符合條件的(Of)農村道路用(Use)地和(And)農田水利設施用(Use)地屬于(At)農用(Use)地,不(No)屬于(At)建設用(Use)地,不(No)辦理農用(Use)地轉用(Use)手續,不(No)占建設用(Use)地指标。
方案十六: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用(Use)地
按照地質災害治理項目辦理項目審批手續,不(No)辦理征收、轉用(Use)手續,不(No)占用(Use)指标,但應當足額安置補償。
方案十七:通過市場解決項目用(Use)地
1.以(By)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(Use)權。
2.以(By)股權轉讓方式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權,進而實現開發利用(Use)目标土地的(Of)目的(Of)。
3.以(By)合作(Do)開發方式開發利用(Use)目标土地。
4.原有建設用(Use)地地依法改變用(Use)途等土地使用(Use)條件後,用(Use)作(Do)發展項目用(Use)地。
5.原有建設用(Use)地辦理出(Out)讓、租賃等有償用(Use)地手續後,用(Use)作(Do)發展項目用(Use)地
得土地,赢天下!土地流轉、土地托管、土地入股,你不(No)得不(No)知!
土地,是農業經營者的(Of)命脈!
有土地,才能規模化,規模化的(Of)農業,才能賺錢!
這(This)套規律,已經被90%的(Of)農業大(Big)戶證實。
得土地,赢天下!
那麽,今天幫大(Big)家梳理一(One)份關于(At)土地流轉、土地托管、土地入股的(Of)概念、模式等幹貨知識,希望幫助大(Big)家提高經營能力、做大(Big)規模農業。
一(One)、概念:
1、啥叫土地流轉?
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(Use)權流轉,土地使用(Use)權流轉的(Of)含義,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(Of)農戶将土地經營權(使用(Use)權)轉讓給其他(He)農戶或經濟組織,即保留承包權,轉讓使用(Use)權。
可以(By)通過轉包、轉讓、入股、合作(Do)、租賃、互換等方式出(Out)讓經營權,鼓勵農民将承包地向專業大(Big)戶、合作(Do)社等流轉,發展農業規模經營。
農業用(Use)地在(Exist)土地承包期限内,可以(By)通過轉包、轉讓、入股、合作(Do)、租賃、互換等方式出(Out)讓經營權,鼓勵農民将承包的(Of)土地向專業大(Big)戶、合作(Do)農場和(And)農業園區流轉,發展農業規模經營。
2、啥叫土地承包經營權?
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(Country)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(Use)的(Of)國(Country)有土地的(Of)承包經營權,權利内容由合同約定。分爲(For)主體和(And)客體兩種。
該項權利的(Of)權利主體爲(For)公民或集體;權利客體爲(For)集體所有土地或國(Country)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(Use)的(Of)國(Country)有土地。
2017年10月18日,第二輪土地承包到(Arrive)期後再延長三十年。[1]
3、啥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?
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,是指通過承包取得的(Of)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(By)依法采取轉包、出(Out)租、互換、轉讓或者其他(He)方式流轉·“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”最早是1995年提出(Out)的(Of),國(Country)發﹝1995﹞7号 《國(Country)務院批轉農業部〈關于(At)穩定和(And)完善土地承包關系的(Of)意見〉的(Of)通知》中明确提出(Out)“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”。
%1、 啥叫土地入股?
土地入股,是指土地權利人(People)将土地使用(Use)權和(And)投資者的(Of)投資共同組成一(One)個(Indivual)公司或經濟實體。初級農業生(Born)産合作(Do)社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(Of)辦法。對社員入社的(Of)土地,根據其常年産量評定爲(For)若幹股,作(Do)爲(For)交納股份基金和(And)取得土地分紅的(Of)依據。評定社員入社土地的(Of)産量,主要(Want)根據土地的(Of)質量和(And)實際産量,以(By)使每個(Indivual)社員的(Of)利益不(No)受損害。土地入股并沒有改變土地私有制,但土地所有權已與使用(Use)權相分離,爲(For)進一(One)步過渡到(Arrive)土地公有制奠定了基礎。
5、啥價土地托管?
土地托管是指部分不(No)願耕種或無能力耕種者把土地托給供銷社等合作(Do)組織和(And)種植大(Big)戶,并由其代爲(For)耕種管理的(Of)做法。
土地托管現象是在(Exist)市場經濟條件下,在(Exist)土地制度改革進程中産生(Born)的(Of)新成果。通過規模化的(Of)土地托管,在(Exist)不(No)改變農民的(Of)土地承包權、收益權和(And)國(Country)家惠農政策享有權的(Of)前提下,實現了農業規模化、集約化、機械化生(Born)産,較好解決了“誰來(Come)種地、怎麽種地”的(Of)問題。[1] 是爲(For)了更好的(Of)服務農民實現雙赢的(Of)很好合作(Do)方式,目前全國(Country)各地還在(Exist)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(Of)環境。
分爲(For)全托管方式,半托管方式。
6、啥叫土地使用(Use)權?
土地使用(Use)權(Land Use Rights)是指國(Country)家機關、企事業單位、農民集體和(And)公民個(Indivual)人(People),以(By)及三資企業,凡具備法定條件者,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(Country)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(Of)占有、利用(Use)、收益和(And)有限處分的(Of)權利。
土地使用(Use)權是中國(Country)土地使用(Use)制度在(Exist)法律上的(Of)體現,國(Country)有土地使用(Use)權是指國(Country)有土地的(Of)使用(Use)人(People)依法利用(Use)土地并取得收益的(Of)權利,國(Country)有土地使用(Use)權的(Of)取得方式有劃撥、出(Out)讓、出(Out)租、入股等。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(Use)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(Of)使用(Use)人(People)依法利用(Use)土地并取得收益的(Of)權利。
農民集體土地使用(Use)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(Of)使用(Use)人(People)依法利用(Use)土地并取得收益的(Of)權利。農民集體土地使用(Use)權可分爲(For)農用(Use)土地使用(Use)權、宅基地使用(Use)權和(And)建設用(Use)地使用(Use)權。
農用(Use)地使用(Use)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(Of)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(By)外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從事種植業、林業、畜牧業、漁業生(Born)産的(Of)土地使用(Use)權。宅基地使用(Use)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(Use)地的(Of)使用(Use)權。建設用(Use)地使用(Use)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(鎮)企業和(And)鄉(鎮)村公共設施、公益事業建設用(Use)地的(Of)使用(Use)權。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的(Of)規定,農用(Use)地使用(Use)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。宅基地使用(Use)權和(And)建設用(Use)地使用(Use)權通過土地使用(Use)者申請,縣級以(By)上人(People)民政府依法批準取得。
7、啥叫土地使用(Use)稅?
土地使用(Use)稅,是指在(Exist)城市、縣城、建制鎮、工礦區範圍内使用(Use)土地的(Of)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,以(By)實際占用(Use)的(Of)土地面積爲(For)計稅依據,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(Exist)地的(Of)稅務機關征收的(Of)一(One)種稅賦。由于(At)土地使用(Use)稅隻在(Exist)縣城以(By)上城市征收,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(Use)稅。
8、啥叫農村宅基地?
農村宅基地,是農村的(Of)農戶或個(Indivual)人(People)用(Use)作(Do)住宅基地而占有、利用(Use)本集體所有的(Of)土地。包括已經建設房屋、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(Use)于(At)建造房屋的(Of)土地,已經建設房屋的(Of)土地、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(No)能居住的(Of)土地以(By)及準備建房用(Use)的(Of)規劃地三種類型。
9、啥叫責任田?
責任田是指将村集體所有耕地承包給農戶,由農戶自己負責耕種和(And)管理,但不(No)能随意買賣和(And)挪作(Do)使用(Use)的(Of)田地。
根據效率原則,責任田采取按人(People)承包、按勞承包和(And)招标承包等三種主要(Want)方式承包經營,經營農地爲(For)社區總面積的(Of)2/3。剩餘社區面積作(Do)爲(For)生(Born)活保障用(Use)地,根據公平原則,按人(People)口平均分配給農戶,稱作(Do)自留地。
農村稅費改革之前,責任田要(Want)交納農業稅、土地承包費、糧食定購任務。稅費改革後不(No)再交納農業稅等費用(Use),國(Country)家還每年發放補貼。
10、啥叫土地置換?
土地置換,是指在(Exist)城市發展過程中,利用(Use)級差地價置換土地改造老城區,加快城市發展的(Of)一(One)種方法。包括異區地塊的(Of)置換和(And)同區内地塊的(Of)置換兩種情況。兩種情況:
1)因爲(For)土地位置的(Of)不(No)同,所以(By)其使用(Use)價格也不(No)同,即地租不(No)同,從而産生(Born)級差地租。一(One)般情況下,離市中心、繁華的(Of)商業區、商務區等越近,土地使用(Use)價格越高;反之則越低。這(This)樣,政府就可以(By)利用(Use)土地的(Of)差價進行土地置換改造老城區,發展新城區。中心城市土地價差較大(Big),在(Exist)土地置換中更有優勢。
2)土地置換是以(By)符合土地利用(Use)總體規劃爲(For)要(Want)求,以(By)耕地“占一(One)補一(One)”爲(For)前提條件,以(By)調整優化土地利用(Use)結構布局爲(For)目标,以(By)土地的(Of)适宜性爲(For)依據,通過異地調整,使不(No)符合土地利用(Use)總體規劃布局或低效利用(Use)的(Of)土地符合土地利用(Use)整體布局,最大(Big)限度提高土地利用(Use)率。通常情況下,用(Use)來(Come)置換的(Of)建設用(Use)地均爲(For)國(Country)有土地,運作(Do)時(Hour)不(No)涉及土地性質問題,僅限于(At)權屬的(Of)重新調整和(And)界定。
二、模式
1、土地流轉模式
模式一(One):土地互換
什麽是“土地互換”呢?互換土地,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内部的(Of)農戶,爲(For)方便耕種和(And)各自的(Of)需要(Want),對各自土地的(Of)承包經營權進行的(Of)簡單交換。
依據: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》
對象:屬于(At)同一(One)集體經濟組織的(Of)承包地塊
特點:同時(Hour)交換相應的(Of)土地承包經營權
模式二:土地出(Out)租
土地出(Out)租,這(This)個(Indivual)名字從字面意義上就很好理解了,就是把土地租出(Out)去嘛。其實不(No)然,農民将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(Out)租給大(Big)戶、業主或企業法人(People)等承租方,出(Out)租的(Of)期限和(And)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,承租方獲得一(One)定期限的(Of)土地經營權,出(Out)租方按年度以(By)實物或貨币的(Of)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。其中,有大(Big)戶承租型、公司租賃型、反租倒包型等。
租賃方式:國(Country)有土地租賃、土地使用(Use)權出(Out)租
性質:國(Country)有土地有償使用(Use)的(Of)方式
依據: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
模式三:土地入股
土地入股,是指土地權利人(People)将土地使用(Use)權和(And)投資者的(Of)投資共同組成一(One)個(Indivual)公司或經濟實體。初級農業生(Born)産合作(Do)社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(Of)辦法。對社員入社的(Of)土地,根據其常年産量評定爲(For)若幹股,作(Do)爲(For)交納股份基金和(And)取得土地分紅的(Of)依據。
社會背景: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(Out)
解釋意義: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(Of)辦法
操作(Do)方法:入股(股份合作(Do))合同
模式四:宅基地換住房,承包地換社保
宅基地換住房、承包地換社保。也就是說,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,宅基地被置換爲(For)城市發展用(Use)地,農民在(Exist)城裏獲得一(One)套住房。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,享受城市社保,建立城鄉統一(One)的(Of)公共服務體制。
模式五:“股份+合作(Do)”
“股份+合作(Do)”的(Of)這(This)種模式是,農戶以(By)土地經營權爲(For)股份共同組建合作(Do)社。
解釋意義:按照“村民自願、土地入股、集約經營、收益分紅、利益保障”的(Of)原則,引導農戶以(By)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。合作(Do)社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(One)管理,不(No)再由農民分散經營。合作(Do)社挂靠龍頭企業進行生(Born)産經營。合作(Do)社實行按土地保底和(And)按效益分紅的(Of)方式,年度分配時(Hour),首先支付社員土地保底收益每股(畝)700元,留足公積公益金、風險金,然後再按股進行二次分紅。
二、模式
1、土地流轉模式
模式一(One):土地互換
什麽是“土地互換”呢?互換土地,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内部的(Of)農戶,爲(For)方便耕種和(And)各自的(Of)需要(Want),對各自土地的(Of)承包經營權進行的(Of)簡單交換。
依據: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》
對象:屬于(At)同一(One)集體經濟組織的(Of)承包地塊
特點:同時(Hour)交換相應的(Of)土地承包經營權
模式二:土地出(Out)租
土地出(Out)租,這(This)個(Indivual)名字從字面意義上就很好理解了,就是把土地租出(Out)去嘛。其實不(No)然,農民将其承包土地經營權出(Out)租給大(Big)戶、業主或企業法人(People)等承租方,出(Out)租的(Of)期限和(And)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自行約定,承租方獲得一(One)定期限的(Of)土地經營權,出(Out)租方按年度以(By)實物或貨币的(Of)形式獲得土地經營權租金。其中,有大(Big)戶承租型、公司租賃型、反租倒包型等。
租賃方式:國(Country)有土地租賃、土地使用(Use)權出(Out)租
性質:國(Country)有土地有償使用(Use)的(Of)方式
依據: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
模式三:土地入股
土地入股,是指土地權利人(People)将土地使用(Use)權和(And)投資者的(Of)投資共同組成一(One)個(Indivual)公司或經濟實體。初級農業生(Born)産合作(Do)社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(Of)辦法。對社員入社的(Of)土地,根據其常年産量評定爲(For)若幹股,作(Do)爲(For)交納股份基金和(And)取得土地分紅的(Of)依據。
社會背景: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(Out)
解釋意義:處理社員私有土地的(Of)辦法
操作(Do)方法:入股(股份合作(Do))合同
模式四:宅基地換住房,承包地換社保
宅基地換住房、承包地換社保。也就是說,農民放棄農村宅基地,宅基地被置換爲(For)城市發展用(Use)地,農民在(Exist)城裏獲得一(One)套住房。農民放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,享受城市社保,建立城鄉統一(One)的(Of)公共服務體制。
模式五:“股份+合作(Do)”
“股份+合作(Do)”的(Of)這(This)種模式是,農戶以(By)土地經營權爲(For)股份共同組建合作(Do)社。
解釋意義:按照“村民自願、土地入股、集約經營、收益分紅、利益保障”的(Of)原則,引導農戶以(By)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。合作(Do)社按照民主原則對土地統一(One)管理,不(No)再由農民分散經營。合作(Do)社挂靠龍頭企業進行生(Born)産經營。合作(Do)社實行按土地保底和(And)按效益分紅的(Of)方式,年度分配時(Hour),首先支付社員土地保底收益每股(畝)700元,留足公積公益金、風險金,然後再按股進行二次分紅。
3、土地入股模式
土地入股基本上是土地經營權的(Of)方式入股到(Arrive)公司或者合作(Do)社。
農戶以(By)土地經營權的(Of)方式入股公司或合作(Do)社,并劃分詳細的(Of)股權比例,年底扣除相應稅費之後,按照股權比例給土地入股的(Of)農戶分紅。目前有6種:
1)“農民+土地股份合作(Do)社”直營模式。即農民以(By)土地經營權作(Do)價入股,成立土地股份種植專業合作(Do)社進行農業産業化經營。
2)“土地股份合作(Do)社+企業”社企合作(Do)模式。即農民以(By)土地經營權先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(Do)社,合作(Do)社再入股企業開展農業産業化經營。
3)“農戶+農業企業”土地股份公司模式。即農民以(By)土地經營權直接入股企業,采取租金保底、股金分紅、薪金創收“三金合一(One)”。
4)農民+合作(Do)社+公司,建立新公司。農戶以(By)農村土地經營權入股組建土地股份合作(Do)社,土地股份合作(Do)社再以(By)農村土地經營權作(Do)價入股、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以(By)技術和(And)資金等要(Want)素作(Do)價入股,組建新的(Of)農業公司。公司采取“優先股+分紅”分配方式,在(Exist)确保農戶土地經營權入股基本收益後,剩餘利潤再參與公司分紅。
5)農民+公司,建立新合作(Do)社。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以(By)技術、資金等要(Want)素入股土地股份合作(Do)社,成爲(For)土地股份合作(Do)社的(Of)社員,土地股份合作(Do)社以(By)土地經營權作(Do)爲(For)優先股,按照公司需求開展生(Born)産經營,合作(Do)社财務統一(One)管理、統一(One)核算,公開聘用(Use)農業職業經理人(People)從事生(Born)産經營管理,獲得的(Of)純收益優先保證土地經營權基本收益。
6)入股農戶直接成立合作(Do)社。“土地股份合作(Do)社+農業職業經理人(People)”模式,即村委會引導農民以(By)土地經營權入股成立合作(Do)社,合作(Do)社理事會聘請農業職業經理人(People)負責生(Born)産,合作(Do)社盈餘用(Use)于(At)支付職業經理人(People)傭金和(And)土地經營權分紅。
當然,在(Exist)實際經營者還有更多的(Of)模式在(Exist)探讨。還有在(Exist)土地流轉和(And)入股過程中,千萬要(Want)注意合同簽訂和(And)約束,防止被坑、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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