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址:武漢東西湖台商投資區舵落口沙咀電話:027-83252895傳真:027-83252895電子信箱:webmaster@wh-nz.com
Copyright© 2017 武漢供銷現代農業集團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證000000号技術支持:京倫科技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組織形式
一(One)、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組織形式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是企業法人(People),但不(No)是受《公司法》規範,而是受《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法》規範。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是在(Exist)農村家庭承包的(Of)基礎上,由農業生(Born)産者、或農業生(Born)産經營服務的(Of)提供者、利用(Use)者,自願聯合形成的(Of)互助經濟組織。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爲(For)其成員的(Of)農業生(Born)産經營服務,包括生(Born)産資料的(Of)采購、使用(Use),農産品的(Of)生(Born)産、銷售、加工、運輸、貯藏及其他(He)相關事項提供服務;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中,成員地位平等、入社和(And)退社自願,盈餘按交易量的(Of)多少按比例返還到(Arrive)社員;
二、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的(Of)出(Out)資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成員可以(By)用(Use)貨币出(Out)資,也可以(By)用(Use)實物、知識産權、土地經營權、林權等可以(By)用(Use)貨币估價并可以(By)依法轉讓的(Of)非貨币财産,以(By)及章程規定的(Of)其他(He)方式作(Do)價出(Out)資;但是,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不(No)得作(Do)爲(For)出(Out)資的(Of)财産除外。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對成員出(Out)資、公積金和(And)國(Country)家财政補助、捐贈收入及其他(He)合法取得的(Of)所得具有所有權,并以(By)其承擔債務;
成員以(By)其在(Exist)合作(Do)社中的(Of)出(Out)資額爲(For)限承擔合作(Do)社的(Of)責任;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與其他(He)法律主體有平等的(Of)地位;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成員不(No)得以(By)對該社或者其他(He)成員的(Of)債權,充抵出(Out)資;不(No)得以(By)繳納的(Of)出(Out)資,抵銷對該社或者其他(He)成員的(Of)債務。
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(Of)單位不(No)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。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,并報登記機關。
三、農村專業合作(Do)的(Of)組織構成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成員大(Big)會是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的(Of)權力機構,由全體成員組成。其職責相當于(At)公司中的(Of)股東大(Big)會或股東會;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成員大(Big)會選舉和(And)表決,實行一(One)人(People)一(One)票制,成員各享有一(One)票的(Of)基本表決權。
出(Out)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(額)較大(Big)的(Of)成員按照章程規定,可以(By)享有附加表決權。本社的(Of)附加表決權總票數,不(No)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(Of)百分之二十。享有附加表決權的(Of)成員及其享有的(Of)附加表決權數,應當在(Exist)每次成員大(Big)會召開時(Hour)告知出(Out)席會議的(Of)全體成員。
四、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的(Of)财務管理
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應當爲(For)每個(Indivual)成員設立成員賬戶,主要(Want)記載下列内容:
(一(One))該成員的(Of)出(Out)資額;
(二)量化爲(For)該成員的(Of)公積金份額;
(三)該成員與本社的(Of)交易量(額)。
在(Exist)彌補虧損、提取公積金後的(Of)當年盈餘,爲(For)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的(Of)可分配盈餘。可分配盈餘主要(Want)按照成員與本社的(Of)交易量(額)比例返還。可分配盈餘返還成員的(Of)比例不(No)能低于(At)60%,返還後的(Of)剩餘部分,以(By)成員賬戶中記載的(Of)出(Out)資額和(And)公積金份額,以(By)及本社接受國(Country)家财政直接補助和(And)他(He)人(People)捐贈形成的(Of)财産平均量化到(Arrive)成員的(Of)份額,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。
國(Country)有農場、林場、牧場、漁場等企業中實行承包租賃經營、從事農業生(Born)産經營或者服務的(Of)職工,興辦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适用(Use)本法。
❆
稅收政策
一(One)、增值稅征策
根據《财政部、國(Country)家稅務總局關于(At)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有關稅收政策的(Of)通知》(财稅〔2008〕81号)規定:
(一(One))對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銷售本社成員生(Born)産的(Of)農業産品,視同農業生(Born)産者銷售自産農業産品免征增值稅。
(二)對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(Of)農膜、種子、種苗、化肥、農藥、農機,免征增值稅。
(三)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,是指依照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法》規定設立和(And)登記的(Of)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。另外,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二十一(One)條規定,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适用(Use)免稅規定的(Of),不(No)得開具增值稅專用(Use)發票。
二、企業所得稅政策
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》第八十六條:
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(一(One))項規定的(Of)企業從事農、林、牧、漁業項目的(Of)所得,可以(By)免征、減征企業所得稅,是指:
(一(One))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(Of)所得,免征企業所得稅:
1.蔬菜、谷物、薯類、油料、豆類、棉花、麻類、糖料、水果、堅果的(Of)種植;
2.農作(Do)物新品種的(Of)選育;
3.中藥材的(Of)種植;
4.林木的(Of)培育和(And)種植;
5.牲畜、家禽的(Of)飼養;
6.林産品的(Of)采集;
7.灌溉、農産品初加工、獸醫、農技推廣、農機作(Do)業和(And)維修等農、林、牧、漁服務業項目;
8.遠洋捕撈。
(二)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(Of)所得,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:
1.花卉、茶以(By)及其他(He)飲料作(Do)物和(And)香料作(Do)物的(Of)種植;
2.海水養殖、内陸養殖。
三、土地使用(Use)稅政策
《土地使用(Use)稅暫行條例》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(Use)稅:
(五)直接用(Use)于(At)農、林、牧、漁業的(Of)生(Born)産用(Use)地;
四、房産稅政策
國(Country)稅發【1999】44号:對農林牧漁業用(Use)地和(And)農民居住用(Use)房屋及土地,不(No)征收房産稅和(And)土地使用(Use)稅。
五、車船稅政策
《車船稅法》:捕撈、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。
拖拉機不(No)屬于(At)車船使用(Use)稅的(Of)應稅車輛,不(No)交車船稅。
六、車輛購置稅政策
《财政部 國(Country)家稅務總局關于(At)農用(Use)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(Of)通知》财稅【2004】66号:符合條件的(Of)農用(Use)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。
提示:拖拉機不(No)交車船稅,但要(Want)交車輛購置稅。
七、契稅政策
《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:納稅人(People)承受荒山、荒溝、荒丘、荒灘土地使用(Use)權,用(Use)于(At)農、林、牧、漁業生(Born)産的(Of),免征契稅。
八、印花稅政策
财稅【2008】81号:對農民專業合作(Do)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(Of)農業産品和(And)農業生(Born)産資料購銷合同,免征印花稅。
國(Country)稅地字【1988】37号:農林作(Do)物、牧業畜類保險合同暫不(No)貼花。